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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启动2019年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

2019-03-13

2019年1月1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纳入碳交易体系企业于3月31日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并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第三方核查工作。经复核后的碳排放数据资料于5月31日前汇总后报送生态环境部。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的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时,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

在省碳交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作为贵州省碳排放权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贵州省碳市场建设,先后配合开展了2013-2015年度和2016-2017年度的贵州省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大力推动贵州省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接下来,我们将一如既往,在国家及省碳交易主管部门的部署下,完成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推动贵州省碳市场建设持续向好发展。